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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工厂做电工,今年5月,工厂因为环保问题被要求搬到远郊区。新工厂离我家有50多公里,厂里也没为员工提供班车接送,上下班太困难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厂里要离职补偿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你所在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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